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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智元软件 来源:www.chinadoc.com.cn 发布日期:2014-11-13

重庆市卫生局电子公文 渝卫〔2003〕164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重庆和平医院、武警部队重庆总队医院,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的管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重庆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报送的时效性,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卫生局通过“重庆卫生办公网”在全市卫生系统运行电子公文。为切实加强运行电子文件传输软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运行电子公文是指利用网络报送、传输、接收、阅知和办理各类文件、要情和简报等。电子公文在处理过程中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二、电子公文运行的内容包括重庆市卫生局(党组)与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交换的不涉秘的普通文件、信息和简报等。涉密的公文和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机要渠道传送。涉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职称评定、先进评定、行政处分人员名单以及其它保密材料暂不通过网络报送。三、参与重庆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的单位包括:重庆市卫生局,40个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36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市卫生局属医疗卫生单位32个、重医大附属医院4个),三军医大3个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单位。四、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的运行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收发和处理,并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专用章。各单位收发电子公文的电脑要保证专用,严禁访问除“重庆卫生办公网”以外的网站。五、市卫生局办公室设立统一的电子公文出入口,负责电子公文的下发、接收和分送处理。各报文单位不得将电子公文报送到市卫生局各处室。市卫生局办公室收到各单位报送的电子公文后,向报送单位作出接受或不予接受的反馈信息,不予接受时,要说明理由。六、各单位报送电子公文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以固定的网页表单和附件方式报送到市卫生局办公室的公文接收数据库。并及时接收和查询上报电子公文的接收回执,对市卫生局办公室不予接受的电子公文,要按照要求重新报送。对办理时限紧急的公文,在网上报送的同时要打电话告知市卫生局办公室。报送电子公文的网页页面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报文的格式文件(采用表单),作为公文的主件,包括每个格式项和正文的全部内容;另一部分是供公文办理时打印公文的版式文件(采用PDF格式),作为网页表单的附件。七、电子公文运行后,除特殊情况外,市卫生局将不再接收和下发纸质公文。各单位上报公文必须通过网上传输,在电子公文运行的同时,必须保存相应的纸质文件。电子公文的制作和签发程序与纸质文件一致,并保留原始文件底稿(包括签发人及签发意见等)。八、各单位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应上网查看、下载和打印市卫生局从网上下发的电子公文(打印文件为附件PDF文件),填写收件人姓名和收文日期,并加盖本单位电子公文专用章。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与纸质文件相同,严禁任意复制和扩大阅读范围。九、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管理和监督。十、本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电子政务 管理 办法 通知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3年9月1日印发(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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